各部门、各单位:
为促进学校档案工作发展,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学校的教学、科研和教育管理等工作,根据《关于修订<宿迁学院综合档案工作年度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宿院办〔2018〕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2021年度档案工作检查考评。请各部门(单位)对照《宿迁学院档案工作考评实施细则》认真组织自查,细致排查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推动全校整体档案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
附:宿迁学院档案工作考评实施细则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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