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根据学校巡视整改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公务接待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梳理各部门(单位)公务接待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超标准接待、无公函接待、违规提供烟酒、报销凭证不全等突出问题。通过检查推动问题整改,压实管理责任,构建规范透明、节约高效的长效机制,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校园环境。
二、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部署,本次公务接待专项检查工作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会同纪委监督检查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共同完成。为统筹做好专项检查工作,成立公务接待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侍 旭
副组长:沈席强
成 员:徐静如、高继宏、刘颖春、宋继碧、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2024年12月至2025年9月期间各部门(单位)公务接待中存在的各类不规范问题,主要包括:无公函、虚假公函、空白公函、一函多用等违规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财务票据等凭证伪造或缺失;超标准用餐、超人数陪餐、超次数接待;违反规定同城接待、违规提供烟酒、变相报销吃喝费用等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学习动员部署阶段(9月17日-9月25日)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宿迁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宿院〔2025〕33号)文件精神,明确纪律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准确把握公务接待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为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26日-10月10日)
各部门(单位)要对照《宿迁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宿院〔2025〕33号),全面梳理一年以来本部门(单位)公务接待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违规接待问题,如实填写《宿迁学院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自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并形成自查工作报告,登记表和自查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0月10日下班前报送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行政楼305室)。
(三)抽查核查阶段(10月11日-10月20日 )
学校公务接待专项检查组,将根据各部门(单位)自查情况开展重点抽查。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原则,对自查主动上报的问题作为整改事项,不列为追责问责范围;对自查不力、敷衍塞责、虚报瞒报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并作为问题线索重点核查,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整改提升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
各部门(单位)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全面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持续巩固整改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纪律意识。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公务接待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压实主体责任,确保整改实效。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严格把关,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整改落实全面到位。
(三)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各部门(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约束,推动公务接待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附件:宿迁学院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自查情况登记表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