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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度档案材料归档移交工作的通知

作者:张丽萍   编辑:徐权   审核:沈席强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2-27   浏览:

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6年度档案材料归档移交工作确保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档案及时、完整归档,根据《关于印发<宿迁学院档案管理办法修订>及相关制度的通知》(宿院〔2021〕127号)文件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在2025年度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表、音像、照片、实物等各类材料。具体归档材料的范围,按照《宿迁学院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分类表(修订)》的要求执行,文件可从档案馆网页(http://archives.squ.edu.cn/)“档案法规——校内规章”下载。

因学校内部机构调整,各部门、各单位在归档过程中如遇未列入归档范围但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请与档案馆联系归档事宜。

二、归档要求

1.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对照归档范围,并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做到应归尽归,确保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2.归档的纸质文件应确保签章齐备、打印用纸规范(70克以上)、书写字迹工整、绘制图样清晰。

3.各部门单位应加大照片、音像、实物等特殊载体档案的收集力度,特别是受省级以上表彰的材料和实物,要作为收集的重点,确保具有重要价值的特殊载体档案及时归档。

4.对于2025年度形成的校内各类红头文件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文件的电子稿按照“实体、电子一致原则”,同一档号为电子文件的文件名与实体材料一并归档。

5.各部门、各单位积存的历年未及时归档的文件材料,应积极补齐归档。

三、归档流程

档案馆下发年度归档工作通知发布归档移交时间安排表→归档部门收集整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并将档案信息录入档案管理系统,上传电子文件附件档案馆审核归档部门预备归档的文件材料→审核通过,档案馆接收档案,双方履行签字移交手续(如审核不通过,则退回部门重新整理)。

四、归档时间

各部门、各单位归档的文件材料经档案馆初查后方可移交经交接双方逐一核对无误后办理归档交接手续履行归档手续时间为档案初查后的10天之内。如有疑问,请咨询档案馆归档工作联系人:张丽萍,办公地点:求索楼五楼,电话:84202882。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6年度档案材料归档整理初查时间安排表




附件:

2026年度档案材料归档整理初查时间安排表

上半年

序号

部门名称

初查时间

序号

部门名称

初查时间

1

经济管理学院

310

20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323

2

信息工程学院

310

21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324

3

机电工程学院

311

22

科技处/服务地方办公室

324

4

生物与材料工程学院

311

23

社科处

325

5

建筑工程学院

312

24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招生就业办公室/校友会办公室

325

6

数理学院

312

25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

326

7

教师教育学院

313

26

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326

8

艺术与传媒学院

313

27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327

9

外国语学院

316

28

财务处

327

10

马克思主义学院

316

29

审计处

330

11

体育学院

317

30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公司)/基建处

330

12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法制办公室

317

31

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办公室

331

13

党委组织部/党校

318

32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331

14

党委宣传部

318

33

工会/妇女联合会

41

15

党委统战部

319

34

团委

41

16

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319

35

图书馆

42

17

纪委机关(纪委办公室/审查调查处/监督检查处)

320

36

继续教育处/继续教育学院

42

18

机关党委

320

37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

43

19

发展规划处/高教研究室

323

38

创新创业学院

43

各二级学院

(分班级毕业合影照片集中归档)

6月30日前




下半年

部门名称

初查时间

部门名称

初查时间

教务处

(学籍档案、优秀毕业论文集中归档)

9月30日

学工处

(录取新生信息表集中归档)

9月30日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262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