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迁学院档案管理办法(修订)》
及相关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年6月20日修订)、《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2008年第27号令)等文件精神,对《宿迁学院档案管理暂行条例》《宿迁学院<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暂行)》《宿迁学院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办法(试行)》《宿迁学院档案实体分类编号办法(修订稿)》《宿迁学院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分类表(修订稿)》等制度进行修订,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宿迁学院档案管理办法(修订)》
2. 《宿迁学院<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修订)》
3. 《宿迁学院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办法(修订)》
4. 《宿迁学院档案实体分类编号办法(修订)》
5. 《宿迁学院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分类表(修订)》
宿迁学院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