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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迁学院发文计划审批规定》的通知

作者:农军   编辑:刘颖春   审核:沈席强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7-14   浏览: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宿迁学院发文计划审批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25年7月14日




宿迁学院发文计划审批规定


提高学校文件管理的计划性、规范性和科学性,从源头控制发文数量,提发文质量与效率,确保学校各项决策部署能够通过文件形式准确、及时地传达与执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单位在年度内拟以学校名义印发的各类具有普遍约束力、重要指导意义或需周知执行的正式文件。

二、编制原则

1.必要性原则 各部门、单位应严控发文数量,充分论证拟发文件的必要性,确保其对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中心工作具有实质性的指导、规范或信息传递价值,避免重复发文、形式发文和过度发文,原则上发文数量不得超过上一年
   2.统筹原则发文计划应紧密围绕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发展规划及各部门核心职责,立足学校全局,对全年发文进行前瞻性、系统性谋划,合理安排发文时序,注重文件间的政策协调与工作衔接。
   3.合规性原则 文件内容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定及学校现行规章制度。文件起草须严格遵守公文写作规范,做到格式规范、语言精炼、逻辑清晰、表述准确。

、编制流程

1.部门申报各部门、单位应依据年度工作任务与职责范围,于每年12月10日前,梳理形成下一年度拟以学校名义印发的文件计划填写《宿迁学院年度发文计划申报表》(附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提交至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办公室初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收到各部门申报材料后,对发文计划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查申报文件的必要性、合规性以及与学校年度重点工作的契合度对不符合发文要求、必要性论证不充分、内容重复交叉或材料不齐全的申报,申报部门进行补充论证、修改整合。

3.征求意见。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汇总初审通过的各部门发文计划,形成年度发文计划草案将草案印发至相关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综合反馈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4.公布执行。年度发文计划草案经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研究议定后,由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以文件形式印发执行。

、执行与调整

1.严格执行计划各部门、单位应严格遵照审定公布的年度发文计划开展文件起草工作,按时保质完成起草任务牵头部门应主动与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及相关协同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解决起草中遇到的问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对发文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督促协调各部门按发文计划执行

2.建立计划调整机制在年度发文计划执行过程中,如因学校重点工作调整、政策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原发文计划需要调整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整的原因、调整内容以及调整后的计划安排。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按照发文计划审批程序,对调整事项进行审核,并报领导批准后进行调整。

、附则

1.本制度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宿迁学院年度发文计划申报表》(样表)














附件


宿迁学院XX年度发文计划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

序号

起草
部门

拟发文标题
/事项

拟发文
数量(个)

拟发文
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示例1

评估办

关于印发《宿迁学院迎接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专家组入校考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1

3月

为全面迎接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专家组入校考察,部署工作,推进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顺利通过评估,制定工作方案。




示例2

人事处

退休通知

6

年内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根据实际退休时间点发文



3

……

……


……

……




合计


——

——

——



备注:1.制定依据可在以下几个内容中扩展:(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2)属于学校重点中心工作;(3)解决学校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师生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4)制定或完善有关工作制度规范;(5)其他事项。
2.请各部门、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电子档和纸质版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