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宿迁学院发文计划审批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25年7月14日
宿迁学院发文计划审批规定
为提高学校文件管理的计划性、规范性和科学性,从源头控制发文数量,提升发文质量与效率,确保学校各项决策部署能够通过文件形式准确、及时地传达与执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单位在年度内拟以学校名义印发的各类具有普遍约束力、重要指导意义或需周知执行的正式文件。
二、编制原则
1.必要性原则。 各部门、单位应严控发文数量,充分论证拟发文件的必要性,确保其对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中心工作具有实质性的指导、规范或信息传递价值,避免重复发文、形式发文和过度发文,原则上发文数量不得超过上一年。
2.统筹性原则。发文计划应紧密围绕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发展规划及各部门核心职责,立足学校全局,对全年发文进行前瞻性、系统性谋划,合理安排发文时序,注重文件间的政策协调与工作衔接。
3.合规性原则。 文件内容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定及学校现行规章制度。文件起草须严格遵守公文写作规范,做到格式规范、语言精炼、逻辑清晰、表述准确。
三、编制流程
1.部门申报。各部门、单位应依据年度工作任务与职责范围,于每年12月10日前,梳理形成下一年度拟以学校名义印发的文件计划,填写《宿迁学院年度发文计划申报表》(附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提交至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办公室初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收到各部门申报材料后,对发文计划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查申报文件的必要性、合规性以及与学校年度重点工作的契合度。对不符合发文要求、必要性论证不充分、内容重复交叉或材料不齐全的申报,申报部门需进行补充论证、修改整合。
3.征求意见。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汇总初审通过的各部门发文计划,形成年度发文计划草案。将草案印发至相关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综合反馈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4.公布执行。年度发文计划草案经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研究议定后,由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以文件形式印发执行。
四、执行与调整
1.严格执行计划。各部门、单位应严格遵照审定公布的年度发文计划开展文件起草工作,按时保质完成起草任务。牵头部门应主动与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及相关协同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解决起草中遇到的问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对发文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督促协调各部门按发文计划执行。
2.建立计划调整机制。在年度发文计划执行过程中,如因学校重点工作调整、政策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原发文计划需要调整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整的原因、调整内容以及调整后的计划安排。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按照发文计划审批程序,对调整事项进行审核,并报校领导批准后进行调整。
五、附则
1.本制度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宿迁学院年度发文计划申报表》(样表)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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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学院XX年度发文计划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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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 |
序号 |
起草 部门 |
拟发文标题 /事项 |
拟发文 数量(个) |
拟发文 时间 |
制定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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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1 |
评估办 |
关于印发《宿迁学院迎接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专家组入校考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
1 |
3月 |
为全面迎接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专家组入校考察,部署工作,推进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顺利通过评估,制定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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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2 |
人事处 |
退休通知 |
6 |
年内 |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
根据实际退休时间点发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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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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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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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制定依据可在以下几个内容中扩展:(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2)属于学校重点中心工作;(3)解决学校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师生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4)制定或完善有关工作制度规范;(5)其他事项。 2.请各部门、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电子档和纸质版一并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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